決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
決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。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物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。依法變更、撤銷、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,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撤回行政處司。
保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熱密或者個人隱私,應當依法予以保密。
《行政處罰法》
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,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、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,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法律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第五十二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,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,填寫預定格式、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,并當場交付當事人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,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。
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,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、罰款數額、時間、地點,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,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。
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,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。
第五十三條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,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履行。
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叫當場處罰程序,是指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和應受處罰都比較輕的案件,由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程序。其意義在于提高行政效率節約執法成本,減輕當事人的負擔
1.適用條件:(1)違法事實確鑿;(2)有法定依據;(3)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小。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別是;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;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。治安處罰的簡易程序中對公民的罰款數額為200元以下
2.基本步:(1)出示證件;(2)制作現場筆錄;(3)現場制作處罰決定書,由執法人員簽名蓋章;(4)當場送達處罰決定書,當事人拒絕簽收的,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;(5)備案。執法人員現場執法后,回到行政機關應當就案件進行備案。
《行政處罰法》
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,行政機關發現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,必須全面、客觀公正地調查,收集有關證據;必要時,依照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可以進行檢查。
符合立案標準的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。